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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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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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各金融机构、保理公司、社会公众:
近期,票据市场上出现山西洪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莲湖东路支行、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以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上银行都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银行,该商业承兑汇票都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识别,以免造成损失。如出现其他银行商票请先和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核实。
该行为已构成重大违法且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风险,不要接收该类商业承兑汇票,不要进行贴现、交易,若由此造成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