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团委文件
隧团字〔2007〕29号
隧道局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树立榜样,更好地推动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局”)共青团工作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第二条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定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四条 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发展。
第五条 立足本职岗位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第六条 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色地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原则上不包括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
第三章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第八条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定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九条 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十条 努力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一条 热心共青团的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十二条 在共青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是隧道局团委对各单位团员、团干部的综合性评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双数年评选)。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隧道局团委的要求,按照推荐比例规定人数进行推荐,并填写申报表,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经隧道局团委研究,并报隧道局党委批准,确定表彰的先进个人。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隧道局团委对获评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隧道局优秀共青团员”和“隧道局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隧道局团委将择优推荐荣获“隧道局优秀共青团员”和“隧道局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的先进个人,参加上级单位“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隧道局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